头上长角的妹子说道这居然还有这么多的记载
武隆东说道还有呢!这张万历九年江苏无锡县鱼鳞图册,见证着明代地籍发展史的进步。是中国历史上土地登记制度的重大改革与完善。
体现在登记办法严密,土地登记底册(鱼鳞图册)与赋税底册(户口册亦称黄册)分开。并以田为母,以人户为子自成独立系统。减少了隐漏,提高了土地统计质量。
且形成了一整套的地籍管理制度。当年就为研究明代土地管理制度和地籍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清朝建立后,鱼鳞图土地赋税管理法已名存实亡,但仍有徽州休宁一地编修较好。
清初,王公贵族的圈地、“三蕃”霸据及鼓励地方乡绅垦荒的政策,客观上造成了土地兼并。
于是,清朝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和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再度重新编造、补造鱼鳞图册。
现存“休宁鱼鳞图册”就是这一时期编修的,在以后的土地赋税管理中起了巨大的作用,被后人精心修补,妥善保存,一直使用到民国末期。
“休宁鱼鳞图册”,在县城4隅以天干编号,都图则采用“千字文”编号,开本大小不等,内容、格式亦有细微之异。图册载明了所有田亩方圆、四周界至、土地沃瘠、户主姓名,以及以后300多年的使用过程中业主变化、挂税转移记录。m.sxynkj.ċöm
它在承认和保护封建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要求业主按亩纳税,凡图册上登记的土地一旦买卖,都要向地方政府办理田赋过割手续。因而记录的内容相当详细。
“休宁鱼鳞图册”真实反映了徽州私有土地管理中的土地转让、租佃、买卖、课税等关系,是研究徽州当时农村经济状况、农业垦荒政策、水利灌溉、土地测绘,以及田地转移频率、节奏等课税依据,也是研究徽州商业和徽州农业之间关系的有力佐证。
作为人类历史记忆的共同遗产,今天受到了全世界越来越多的档案学家、史学家的青睐。
据文献记载,南宋绍熙元年(1190)漳州等地即开始编制这种图册,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始于明洪武二年(1369),进入清代后渐废。洪武元年春,明太祖朱元璋针对两浙富民诡寄田产、逃避赋税之弊,派遣周铸等一百六十四人往浙西核实田亩。
并在松江编制鱼鳞图册。二年,又派国子生武淳等分别巡行州县,全面清丈土地,查实田亩,编造土地清册,即鱼鳞图册。
具体办法是:根据各县税粮多少,将一县分为若干区,每区又按土地的自然形态分为若干地段,由粮长率里长、甲首进行丈量,以田地为主,编排字号,详列土地面积地形、四至、土质优劣及上中下等税则。有的图册还有“分庄”一栏,以备土地买卖时粮差过户或父子兄弟析产之用。
各州、县、都、里将所辖境内的田地图编在一起,栉比排列,制成鱼鳞总图册,各州县年终统一造册解府汇编成一府总册。
图册一式四份,分存于县、府、布政使司、户部。
鱼鳞图册史料价值,体现在帮助专家开展了诸如土地制度等问题的研究,这方面的工作尚属初步。
研究者利用十分有限的鱼鳞图册资料,已经取得了重要的成果。章有义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藏的江苏长洲三册鱼鳞簿,结合各时期基本史料,对相关地区的土地占有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得出一些重要的结论。www.sxynkj.ċöm
如从长洲鱼鳞簿中所见地权分配情况,可推论其对于整个苏州地区所具有的一定的代表性。
专家认为:苏州“由康熙初年(5—15年)至1949年,二百七八十年间,地主(包括富农)同农民占地的比率几乎稳定在65:35。看来,人们设想的地主所有制支配下地权不断集中的必然性,在这里没有得到证实”;“在地权比较集中的苏州,小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尚且占有不容忽视的比重,其他地区更可想而知。
这就提醒我们,在研究中国封建土地关系时,不应无视小土地所有者即自耕农的问题。可以说小土地所有一直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乃是中国封建土地制度的一个特色。
如果把地主和佃农的关系当作土地关系的全部,那就未免片面,过于简单化了。即使就租佃关系而言,也可能发生在小土地所有者和无地户之间,甚至小土地所有者之间。
某些地区地权比较分散而租佃关系却比较发达,原因就在这里”。
朱元璋于洪武七年(1374年)立钞法,设宝钞提举司,并于宝钞提举司下设抄纸和印钞二局,宝钞、行用二库。
从洪武八年(1375年)起印发纸币“大明通行宝钞”。面额分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四百文、五百文、一贯,计六种。币值每贯等于一千文或白银一两,四贯合黄金一两。明代印发的“大明通行宝钞”为明代发行的唯一货币。[147]明初洪武朝全力印造宝钞,表现出一定的盲目性。洪武十九年之后各项临时支钞迅猛增长,造成了明初的通货膨胀。
(一)明代三百年,仅发行这一种“大明通行宝钞”,而且宝钞的印制和发行始终是集中于中央政府,这种统一性是前代不曾有过的。
(二)不兑现,不分界,不限地区和流通时间,不规定发行限额,没有发行准备金,不改币名和形制,币制始终如一。
(三)明代钞法的一大漏洞,就是它的倒钞法。洪武九年(1376年),明政府曾定倒钞法,在各地设行用库收换昏烂钞。洪武十三年(1380)又规定了调换昏烂钞的界限,凡票面金额、文字可以辨认的都可以继续使用,不许对用旧钞买货者提价,但实际上,政府收税只收新钞,而民间对旧钞则降价使用或拒用。这就形成了新旧钞的差别价格,造成了以后的通货膨胀。
(四)明钞的发行,推行只出不进政策,即只投放不回笼或是多投放少回笼。政府发纸钞支付俸给军饷,而向民间收取物资和金银财货,收租税却只搭收少量新钞或干脆不收钞。这些特点充分暴露了大明钞法剥削的本质。明代为了推行宝钞,曾实行“户口钞盐法”,即每户大人配食盐一斤,收钞一贯。而“门摊课程”即店铺商人用钞交纳门摊课。强制商人和普通老百姓用钞,但收效不大。
大明宝钞在发行流通过程中不断贬值,虽然在从成祖到宣宗的二三十年间曾采取过措施来维持宝钞的购买力,但也未能挽留住它行将退出历史舞台的脚步。到弘治年间(1488—1505)宝钞在商品货币经济中已无意义,民间只用银和钱进行交易。明中叶以后,宝钞已无人使用了。
明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实施“食盐开中”新政,即开中法,将实施千年之久的政府食盐专卖制度网开一面,允许民间商人向边关输送粮食换取食盐经销的许可证“盐引”,大约30斤粮食可换一份“盐引”。朝廷让利于民,“淮盐价贵,商多趋之”,边防军需难题一举解决。
明初,由于连年战乱,加上疫病流行、河水连连泛滥,中原人口锐减,而山西却未经大战,人口稠密。河南、河北、山东三省人口相加,还不及山西人口的一半。中原大地赤野千里,人迹罕见。为此,朱元璋下决心从山西大规模移民整修河堤、恢复盐场、发展生产,史称“洪武大移民”。
元朝时期,中原汉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蒙古及其他民族的影响和冲击。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制定《大明集礼》,力图恢复汉族礼仪文化,并采取一系列去蒙古化的措施。服饰方面“复衣冠如唐制”,并制定了具有明朝特色、等级严格的冠服制度;礼仪方面革除胡跪,恢复汉族传统的稽首、顿首、空首的跪拜方式,并按等级实行五拜、四拜、再拜之礼;姓名方面严禁胡姓,甚至连汉族复姓都遭池鱼之殃,语言方面杜绝胡语,钦定《洪武正韵》;婚姻方面禁止收继婚。
通过复兴汉文化,朱元璋成功驱除了蒙元的阴影,并建构了新政权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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