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前)看来人类为了争得天下第一可以杀掉一切阻拦,先杀敌手、杀无辜、杀功臣、最后又去杀亲人,真是佛挡杀佛神鬼难躲。在这些被泯灭了的人性底线的禽兽行径中最出格的就是“人吃人”!禽兽的道德底线是说是为人的最后的底线,而这个底线最后也让人个干破了!虎毒不食子,人就敢食子!吃仇人也就罢了吧,可最令人发指的莫过于吃自己的亲儿子。有些还想披着人皮心里还有丁点良心未泯,于是乎掩耳盗铃觉得直接吃自己人面子上过不去,就想出了个法子——大家换着吃吧,于是易子而食,用自己的儿子跟别人的儿子换着吃。
公元前史籍中记载的吃过人肉或把人肉做成吃的大概有如下几位帝王:夏帝后羿、寒浞,商帝纣王受、文王姬昌、齐桓公姜小白、晋文公姬重耳、汉高祖刘邦。后羿把后夔之子伯封即封豕煮熟了献祭,因此《楚辞天问》“冯珧利决,封豨是射。何献蒸肉之膏,而后帝不若?”又据《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记载了后羿伐伯封的史事,叔向的母亲说及射正后羿对乐正后夔的征伐,乐正后夔娶了有仍氏的美女名叫玄妻,玄妻美丽动人特别是一头黑发光可鉴人,原文“昔有仍氏生女,鬒黑而甚美,光可以鉴,名曰玄妻。乐正后夔取之,生伯封,实有豕心,贪婪无餍,忿类无期,谓之封豕。有穷后羿灭之,夔是以不祀。且三代之亡,共子之废,皆是物也。女何以为哉?夫有尤物,足以移人,苟非德义,则必有祸。”随后夺权的寒浞又把后羿煮了吃,因此《楚辞天问》中又说“浞娶纯狐,眩妻爰谋。何羿之射革,而交吞揆之?”《史记》中商纣王醢(肉馅)九侯脯(肉干)鄂侯,《吕氏春秋》也记载纣王“杀梅伯而醢之,杀鬼侯而脯之”。文王姬昌则亲口喝下大儿子伯邑考的肉汤;齐桓公小白吃下了御厨易牙烹制的小儿头;晋文公重耳吃过介之推的腿肉羹;《史记》则载公元前196年夏汉高祖刘邦和吕后合伙把彭越做成肉酱分赐给诸侯尝尝。
普通百姓起不了带头大哥的作用,但他们于社会的最低层面则更为凄惨,在权贵争夺天下的战争中他们颠沛流离饥寒交迫,并最终也被逼到人吃人的地步。《左传.鲁宣公十五年》记载楚庄王围宋造成宋都城内百姓“易子而食,析骸以爨。”即“交换儿子杀了吃掉,把骨头劈了当柴烧。”也记载于《左传.鲁哀公八年》景伯曰:“楚人围宋,易子而食,析骸而爨,犹无城下之盟。”同样《韩式外传》《史记》楚世家、宋微子世家均有相同的记载。这场战争起因最详细记录的在《吕氏春秋》:楚庄王使文无畏於齐,过於宋,不先假道。还反,华元言於宋昭公曰:“往不假道,来不假道,是以宋为野鄙也。楚之会田也,故鞭君之仆於孟诸。请诛之。”乃杀文无畏於扬梁之堤。庄王方削袂,闻之曰:“嘻!”投袂而起。履及诸庭,剑及诸门,车及之蒲疏之市。遂舍於郊。兴师围宋九月。宋人易子而食之,析骨而爨之。宋公肉袒执牺,委服告病,曰:“大国若宥图之,唯命是听。”庄王曰:“情矣宋公之言也!”乃为却四十里,而舍於卢门之阖,所以为成而归也。就是因为楚庄王芈侣出使齐国的使者路过宋国地界没有给宋昭公杵臼打个招呼面子过不去,宋昭公一怒杀了过路的楚使者文无畏引发的战争,两个国君为了面子,庄王围宋都城商丘九个月,造成城里百姓易子而食、烧骨头做饭。秦末汉初更是如此,《汉书食货志》: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近点的如清朝顺治十一年,新会被围困日久,粮食告罄,城中清军搜粟民家,子女玉帛,恣意卷掠。民皆绝食,掘鼠罗雀,食及浮萍草履。至腊月初,清兵断粮,开始吃人,一时间,平民、举人、贡生、生员等皆成砧上之肉。残骼委地,不啻万余,惨不忍睹。《新会县志》记载“自被围半载,饥死者半,杀食者半,子女被掠者半。天降丧乱,未有如是之惨者也。有一回城门正要关闭,有几百名乡下百姓涌到城门外请求进城避难,新会县令不同意收留他们,清军守将说:「让他们进来吧!到紧急的时候,这批人可作为我们十天的口粮。」于是打开城门,把百姓放进来。新会县城被围困八个月,守军吃掉民众近万人。有户人家数口被吃,只有一人幸免兵乱过后,这位幸存者有一天在路上遇见了清军守将,就跪下向他下拜。守将感到惊讶,问:「你拜我干什么?」那人说:「我的父母妻子都安葬在你的肚里了,他们都没有坟墓。如今寒食节临近,我不朝著你的肚子下拜又到哪里去拜呢?」这充分说明了战争中手无寸铁的百姓只能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内乱时如此外辱时也如此,比如日本侵华战争中之南京大屠杀,三十万百姓惨遭日本鬼子屠戮,及其他采访史料记载日本鬼子强奸妇女后又吃其肉的暴行。即便是现代战争也无法消除此类恶行,如前段时间报道的刚果金动乱中叛军烤吃人肉的恶行就是现成的例子,美国打烂伊拉克让伊拉克陷入长期动乱陷入is极端组织,民不聊生、生死一瞬即是。
即便是汉朝统一天下后因为天灾就发生过多次大规模人吃人的惨状,单是《汉书》、《后汉书》、《资治通鉴》里就记录很多:汉高祖二年(公元前二○五年)——“人相食,死者过半。”汉高祖二年(公元前二○五年)六月——“关中大饥┅┅人相食。”汉武帝建元三年(公元前一三八年)——“河水溢于平原,大饥,人相食。”汉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一三五年)——“河南┅┅父子相食。”汉武帝鼎元三年(公元前一一四年)——“关东郡国十余,饥,人相食。”汉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四十八年)——“关东郡国十一,大水,饥,或人相食。”而借言天灾往往是人祸所致,如汉元帝初年之人相食固然有水灾的原因但也是人祸所致,就是汉元帝之奢靡广建宫室,因此任谏大夫的琅琊人贡禹规劝汉元帝说:方今宫室已定,亡可奈何矣,其余尽可减损。故时齐三服官输物不过十笥,方今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巨万。蜀广汉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三工官官费五千万,东西织室亦然。厩马食粟将万匹。臣禹尝从之东宫,见赐怀案,尽文画金银饰,非当所以赐食臣下也。东宫之费亦不可胜计。天下之民所为大饥饿死者,是也。今民大饥而死,死又不葬,为犬猪食。人至相食,而厩马食粟,苦其大肥,气甚怒至,乃日步作之。这即是唐诗所说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也!
自公元前以后的史籍中因战争进而天灾所导致骨肉相残甚至吃人的事例不可数,甚至把人肉像猪羊肉一样公开叫卖,仅以离我们近点的清朝为例。如陈康祺《郎潜纪闻二笔》记载“同治三、四年,皖南到处食人,人肉始买三十文一斤,后增至一百二十文一斤,句容、二溧,八十文一斤,惨矣。”同治三年(1864年),皖南人相食,人肉价格大涨。《曾国藩日记》中记载:“洪杨之乱,江苏人肉卖九十文一斤,涨到一百三十文钱一斤。清朝光绪年间有个叫董常义【董常义(1847~1910),字宜斋,陕西省合阳县知堡乡南知堡村人。清光绪三年(1877)大饥荒,多次徒步西安、北京贩卖字帖糊口。目睹百姓苦难和世俗败坏,乃筹建“长灯”、“舍茶”、“同善”三个善会,从事各种善举,如掩埋劫后白骨,炎天施舍茶水,收集、焚化字纸,修路补桥等。自编《荒年歌》等劝善歌词30首,分上下两册刊印。】的编了首《荒年歌》,在《荒年歌》中提到了光绪大旱人吃人的现象,实为凄惨。……四乡里人吃人不分亲眷,杀自己亲生子煮的吃餐。兄吃弟弟吃兄手足不念,父吃子子吃父逆理灭天。上卖人肉韩合地面,妻吃夫夫吃妻并不虚言……,m.sxynkj.ċöm
可以说在人吃人之兽行中,最极致、最惨不忍睹最无底线的行为——就是吃掉或让人吃掉自己的亲儿子。宋•孙光宪《北梦琐言.卷十七》中有一描述吃亲人的词汇:衣冠枭獍(yīguānxiāojìng):相传枭是吃母的恶鸟,獍是吃父的恶兽。但很不幸,不才读尽先秦史籍发现率先吃自己人而且常常吃自己人的却不是儿子而是父亲。儿童孩子多是弱势群体只能成为被宰羔羊,同时也说明把握权柄地成年人很会说谎呀!他们掌控着吃什么的主动权,更掌握着话语权,故而只创立兽子之词汇而未敢创兽父兽母之美名!基于历史事实只是创立了个残酷的行为成语“易子而食”。历史上儿子弑父的很多,但亲口吃掉自己父亲的人有没有?我没发现,但是主动也好被动也好亲口吃掉自己儿子或亲手把自己儿子做成食物的却有这么大名鼎鼎的三位:第一个是演过八卦的周文王姬昌,虽然儿子伯邑考是被纣王煮的但文王为了苟活居然毫不犹豫吃掉儿子的肉汤,《帝王世纪》中记载“囚文王,文王之长子曰伯邑考质于殷,为纣御,纣烹为羹,赐文王,曰‘圣人当不食其子羹’。文王食之。纣曰‘谁谓西伯圣者?食其子羹尚不知也’。”《楚辞.天问》也记录到“受赐兹醢,西伯上告”;第二个是魏之大将乐羊为攻下中山国居然亲口喝下中山国君其儿子煮的肉汤。第三个是被厨师们奉为祖师爷之一的易牙,为了讨好齐桓公,他居然把自己的亲儿子的头蒸煮了做成美食献给了齐桓公。纵观人类文明史,此种卑劣做法古今中外无别!世界其他古代封建王朝也一样,如希腊神话中,克罗诺斯为了避免被儿子废黜孩子一出生他就把他们吞进肚子,所幸他老婆瑞亚偷偷的生下宙斯。在《圣经》列王纪下6章,描述以色列人悖逆神,结果在战争中被围困,没有食物,吃自己的孩子。壹趣妏敩
总结历史,先人们去杀人、吃人表面看起来似乎有两方面的原因:人祸和天灾。二者貌似被动,但细一总结我们就会发现是人对权利的争夺才导致的这一切!利益争夺使人来利益间争夺取舍,争夺在个人之间就是家仇,发生在国家之间就是国恨,战争又是国恨最为直接的表现方式,而战争直接催生的就是天灾人祸,如大萧条、大饥荒,就像曹操所赋‘白骨露於野千里无鸡鸣’,情况一如现在西亚北非巴尔干的战争和难民潮。说到根上百分之九十都是因人对王权霸业对名利的争夺造成的,即便是旱灾也大都发生在兵荒马乱或是大战之余,终究是利益争夺才致使发出如此人间惨剧,而《孟子梁惠王》中所说“率兽而食人”则含蓄了很多。一如淹死在地中海的难民,貌似他们自己是真凶、大海是真凶,如果不偷渡如果不逃离大海淹不死的他们,但真像却是他们是被这个利欲熏心的世界的当权者淹死的,是被发动这些战争的主使者幕后者淹死的。
总结历史人像野兽一样杀人吃人的表现形式很多,主要有如下五种:
第一种是因当权者舆论引导而吃人。把丧权辱国的国恨移恨一人,这多因腐败国家舆论引导致百姓的矛盾。中国历史上多次发生群体性吃人事件,比如《资治通鉴》记载后晋张彦泽投降降契丹。天福十二年(947年),契丹老大耶律德光进逼开封,命张彦泽与傅住儿率二千骑兵为前锋先入京师开封,张彦泽倍道疾驱中夜时分从封丘门斩关而入帮契丹攻下开封,并在开封大肆屠戮。刚被用完就被耶律德光擒杀,百姓剖开他的头颅,挖出脑髓,又割其肉,一道烹食。“高勲诉彦泽杀其家人,契丹主亦怒彦泽剽掠京城,并傅住儿锁之。以彦泽之罪,宣示百官,问应死否?皆言应死。百姓亦投牒争疏彦泽罪。次日,斩彦泽及住儿于北市,仍命高勲监刑。彦泽前所杀士大夫子孙,皆绖杖号哭,随而诟詈,以杖扑之。勲命断腕出锁,剖其心以祭死者。市人争破其脑取髓,脔其肉而食之。”仅以明朝为例: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太监刘瑾被磔死,凌迟三日,共剐3300余刀。行刑之日,北京鼎沸,百姓相争以一钱买刘瑾一块肉,生吞以泄恨。张岱《石匮书后集》记载崇祯二年(1629年)冤杀的袁崇焕:“(袁崇焕)遂于镇抚司绑发西市,寸寸脔割之。割肉一块,京师百姓从刽子手争取生啖之。刽子乱扑,百姓以钱争买其肉,顷刻立荆开腔出其肠胃,百姓群起抢之,得其一节者,和烧酒生啮,血流齿颊间,犹唾地骂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尽,止剩一首,传视九边。”,恨“时百姓怨恨,争啖其肉,皮骨已尽,心肺之间犹叫声不绝,半日而止,所谓活剐者也……百姓将银一钱,买肉一块,如手指大,啖之。食时必骂一声,须臾崇焕肉悉卖尽。”用之与杀之大权皆掌握在帝王股掌之间,平民百姓百姓其迂其悲可见一斑,一是墙倒众人推之丑态,二是窝里斗之丑态,如国家把把百姓吃袁崇焕肉之心引导到抵御外敌上大明何以亡?只能说天不明乃至人之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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