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趣文学 > 其他小说 > 王半仙李爱军 > 第三百一十章 血糊鬼
  “这...这是什么?!”青华咽了口唾沫,颤声问道。

  李秋凡淡定地从口袋里捏出一点朱砂融进茶水,轻轻摇晃着道:“血糊鬼,也是地府的一种鬼,跟人间的寄生虫有点像,它们大部分时间都寄宿在其他鬼物身上,汲取能量供自己修炼,不出所料的话,它应该就是通过血煞才能来到人间的。”

  “那它厉害吗?”青华首次近距离接触这种东西,明显紧张的很。

  “哈哈,放心吧,这东西没什么攻击力,就喜欢吃污血,可能吃太多,自动脱离血煞的,倒霉玩意儿,吸了血煞的能量胆儿也跟着肥起来了,还准备直接攻击咱呢...”李秋凡说着,毫无征兆的端起化了朱砂的茶水,用力泼向房顶。

  嗤——

  青华举头望去,空白的房顶忽然诡异的冒出黑烟,同时还听到了几声凄厉的惨叫。

  “杀了吗?”青华紧张问道。

  李秋凡抬手在她眼睛前边一抹:“自己看吧。”

  等睁开眼睛,青华顿时张大了嘴,刚刚还在房顶的怪物,不对应该是血糊鬼,此时已经掉到了地板上,身体也被什么烫出了几个大洞,虽然还在蠕动,但明显也受了不轻的伤。

  “凡哥,要不审审它,看能不能问出血煞在哪儿?”胖子提议。

  “这东西没什么灵智,没用。”李秋凡随手丢出一张神火符,念咒激活,血糊鬼顿时被火焰吞噬,发出低沉的惨叫,没一会儿就被烧了个干净,灰都没留下。

  “怎么地面没有被烧黑?”青华好奇地问道。

  李秋凡科普道:“因为那是法火,只烧邪祟,或者说邪气,不会对现实中的有机物产生伤害,你刚刚看到的血糊鬼,其实是一种灵体,你可以理解成精神类的东西,因此它被烧死,现实中并没有什么具体呈现,我刚才替你打开了阴阳眼,所以你才可以看得到,不然的话,你顶多能听见血糊鬼的几声惨叫,其余啥都看不见。”

  青华似懂非懂点点头道:“那这看上去也不厉害啊,随随便便就给杀了。”

  李秋凡道:“那是因为它的对手是我,地府的鬼祟,没有一只是好惹的,尤其精通鬼域幻术,能够控制人的心神,等到你反应过来,要么跳楼了,要么就会自相残杀,最终被它得逞,虽说它最喜欢血污,但有生魂吞噬它也绝对不会拒绝的。”

  “好吧,说了半天就是你很牛逼嘛!”青华拍了拍李秋凡的肩膀道:“等下给你加两盘牛肉。”

  李秋凡无语,跟这人说话实在是有够累的,等菜上齐,服务员嘟囔了句包间怎么有股怪味儿,然后把打开换气扇才走,李秋凡肯定不会告诉她刚刚烧死了一只鬼。

  美美吃了顿火锅,肚子被填满,不过这火锅里不知道放了多少花椒,麻的两人老半天还在吸溜嘴。

  “接下来该怎么办?”青华剔着牙齿问道。

  李秋凡耸耸肩:“休息!”

  青华眼睛一瞪:“我请你来可是帮忙捉那什么狗东西血煞的,你还有心情休息?”

  “大姐,青sir,我跟血煞又不是亲戚,也没在人家的身上安追踪器,根据你那会儿提供的资料看,它杀人没有规则可循,也没有固定地点,这里多大,我跑哪去找去,只能等了,等血煞下一次动手,我们立刻赶过去,才有可能抓住它!”

  青华烦躁地摆摆手打断李秋凡道:“好吧好吧,那我跟手下的人说一声,让他们有情况第一时间给我打电话,那现在就先回我家吧。”

  “不是吧,你不给我们找个酒店住?”

  青华理所应当道:“我没钱了,工资全部用来还房贷车贷,今天请你们吃了火锅,接下来几天就陪我吃泡面吧,啥时候捉到血煞,破了案子,什么时候再请你们吃顿好的。”

  “胖子,要不我们走吧...?”

  “嗯!我完全同意!”

  “你们敢?谁要是敢走,我就跟他同归于尽!血煞捉不到,我就以死谢罪!”

  “......”

  “我是说,走,去你家...”

  两人是真的怂了,小命最重要...

  灰溜溜跟着青华回了家,三人无所事事的看电视剧,难得休息,李秋凡画了些灵符备用,还教了一会儿胖子。

  这家伙虽然没有灵根,但耐心还不错,愿意吃苦,勤奋倒也足够弥补这个缺陷了,不过他接触这个太晚,将来的成就或许不会太高。

  青华一回来就开始打电话,安排她的手下每半个小时就汇报一下案情进展,尤其叮嘱,如果再发生情况,立马告诉自己。

  三人就这样互不干涉的一直等到半夜,却什么事儿都没发生。

  胖子哈欠连连,简单洗漱一下,就去中卧睡觉去了,李秋凡则还盘坐在沙发上修炼。

  青华单手撑着脑袋坐在餐桌上打盹儿。

  就在李秋凡以为今天晚上不会发生意外的时候,一阵刺耳的电话铃声突然急促的响了起来。

  青华几乎是瞬间就接了起来,放下电话后急忙道:“出事了!”

  李秋凡脸色一变,回屋将胖子叫起来,青华又开起了飞车。

  “什么情况?”

  “两个同事死了!”青华拳头用力在方向盘上一砸,咬牙切齿道:“如果将来你捉到它,能不能想个法子,我要让它生不如死!!!”

  “行...不过普通人如果折磨阴生之鬼,会得一场大病的,你确定?”

  “确定,死不了就行!”

  “好,我一定让你出气,不过前提是得捉得到它。”

  “嗯!”

  青华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是一条小巷子,警灯闪烁,前后被封死了。

  青华冲过去,两个警察还想拦,不过看清楚她的样子后,立马叫了声老大,然后就错开身体。

  李秋凡两人也被带了进去。

  巷子拐角处,围着几个警察和法医,他们脸色都很难看,尤其在漆黑的巷子里,更加显得阴沉如水,还有几人眼睛都带着血丝,牙齿咬的咯咯响,不停再用拳头砸墙。

  “怎么回事?!”青华寒声问道。

  “老大!”几名警察同时转过来,其中一名带着哭腔道:“猴儿和三娃他们晚上说想到这一块儿碰碰运气,谁知道...等我们发现的时候,他们已经这样了!”

  “都让开!”青华还想说什么,李秋凡忽然吼了一嗓子,所有人都不由的看了过来。

  “这人谁?怎么进来的?!”

  “赶紧出去!你们特么怎么守着的!?”警察们顿时就乱起来了,好像要把气撒到李秋凡和胖子身上。

  李秋凡那还管得着这些,直接冲到两具尸体前,几个警察伸手就要阻挡,可李秋凡用了罡气,随手就把他们推的人仰马翻。

  “操!”这一来,马上就有人要动枪火了。

  “都别动!他是我叫来的帮忙破案的!”青华厉声呵斥道:“都把枪收回去!”

  警察们面面相觑,但是下意识的还是将枪收起,但仍然警觉的把手放在枪把上,随时准备动手。

  “胖子,将遮阳符给他们贴上!我要招魂,这两人刚死,怨气还没散尽,但魂魄却不在此地,说明被血煞拘了,我试试看能不能给招回来!他们阳气过重,万一冲撞到了,直接就魂飞魄散了!”李秋凡吩咐一声,丢过去一把灵符,跑到尸体前面,快速画了个定魂圈,咬破手指就地画了道符,粗糙的水泥路摩擦着破掉的手指,钻心疼。

  李秋凡咬着牙,一声没吭。

  警察们面面相觑,招魂...这,什么套路啊?见都看向自己,青华拧着眉毛摇头让他们冷静等着。

  胖子贴完符,还觉得不妥,又给每人眼皮上用七星草汁擦了一下,嘱咐道:“新魂脆弱,不光不能碰到,也别大声说话,你们这些人,煞气太重了。”

  此时李秋凡已经画好了招魂符,接着从包里抽出三柱引魂香点燃,没有香炉,就从旁边挖了点土插上。

  完了又从两具尸体的衣服上扯下来两颗扣子,用符包住。

  “他们的名字和生辰八字,快!”

  见到李秋凡这么严肃,一个女警察快速打开手机,查了一下生日。

  写好姓名和生辰八字后,李秋凡直接咬破舌尖,喷了舌尖血上去。

  既然知道两人的魂魄被血煞拘了,普通手段肯定招不回来,一旦被它发现,有可能会直接将二人魂魄毁灭。

  “阴阳开道,天师招魂,百鬼退散,万邪让路,敢有阻挠,定斩不赦!急急如律令!程成宋楚,本天师以精血招魂,你二人此时不到坛前,更待何时!!!”

  李秋凡声音带着一股不容置疑的威严,徒然变得又细又长,穿过巷子融入黑夜。

  一群人此时连呼吸都忘了,紧张的呆站着,除了穿过巷子的风声,连自己的心跳都能听得见。

  等了一会儿,巷子口忽然刮过来一股阴风,李秋凡面色微喜,因为他感觉到有两只鬼魂正在靠近。

  然而,就在两人魂魄即将进入定魂圈的时候,两只血淋淋的怪手忽然出现,将它们掐住要往回拽,两只鬼魂发出痛苦的叫声,求救的看向李秋凡。

  “老子不去找你也就罢了,你还敢阻挡我招魂!不知死活的东西!”李秋凡张嘴又是一口舌尖精血,喷在勾魂索上,呼啦一声,勾魂索抽在怪手上,直接抽成了血雾。

  老远有一声痛苦且愤怒的惨叫传了过来。

  李秋凡冷哼一声道:“你也别急,下一个就是你!”

  没了怪手的控制,两道魂魄顺利飞到定魂圈里,对着李秋凡跪下。

  “多谢天师大人!”

  李秋凡见状叹了口气,知道自己是天师,说明天知已经开了,回天乏术...

  “猴儿!三娃!”

  警察们见到死去的同事,顿时就要扑过去,李秋凡伸手挡住,严厉地喝道:“再靠近一步,你们的煞气就能让他二人的魂魄当场灰飞烟灭,投胎都做不到!”

  “都给我回来!”青华眼眶通红的盯着二人魂魄,死死握着拳头,浑身颤抖。sxynkj.ċöm

  “杀了你们的,是不是血煞?”李秋凡问道。

  “回天师大人的话,正是它!”两人异口同声回道,尤其见到熟悉的面孔,他们不由呜呜哭了起来。

  “给我你们的眼睛,我会替你们报仇的!”李秋凡招魂的目的,其一是要让他们去阴司报道,好顺利投胎,其二便是要鬼眼睛。

  鬼眼睛,是鬼身上一种特殊的存在,法师依靠这东西,就可以施法找到杀死他们的凶手或者是邪祟。

  两鬼闻言,各自扣了一只眼睛出来,小心翼翼交给李秋凡。

  李秋凡用符将鬼眼睛包住,两三下就折了一只阴阳鸟出来,吹了口气,阴阳鸟便多了两颗眼睛,正是两鬼的。

  “行了,去阴司报道吧,你们生前为守护正义而死,此乃大义,来生会有补偿,能投个好胎。” 壹趣文学为你提供最快的王半仙李爱军更新,第三百一十章 血糊鬼免费阅读。https://www.sxynkj.com